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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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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开始实行新版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新版鉴定程序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范围包括下列七种情况: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对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定;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确认;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对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对其他单位委托的鉴定。

    据介绍,与旧版相比, 新版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扩大了———原对象为市属大集体企业以上的在职人员,现对象只需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过,在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参保人员中,企业招用的残疾人员在进入企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参保前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据了解,我市去年共向无锡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81人。而今年上半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248人。         吴骏

 

          

 


 

责任编辑: 刘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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