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个人要享受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除要注意获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外,还必须注意抵扣的时限,一旦错过抵扣期,就不能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了。
在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社会各界情系灾区,踊跃捐赠。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而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因此,纳税人个人捐赠税前扣除也必须遵照上述期限规定执行,否则即使已经捐款,并且有捐款票据,也不能扣除。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说,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为四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是否只能在捐赠的当月或下月扣除,一个关键点就是纳税人从接受捐赠机构那里取得的凭证日期。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捐赠支出扣除应当与取得的收入期间相匹配。如个人5月份为灾区捐款,6月3日才拿到慈善总会出具的凭证,那么他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就只能从6月份工资扣除。 石剑光